在美国的移民法中,虽然没有特别强调明确的居住要求,但成为美国居民(绿卡持有人)后,绿卡持有人必须要有把美国当作自己家的意图。法案中还有一句话,如果已经获得合法身份的移民离开美国时间超过180天,是有可能造成身份的失效的。换句话说,每半年去一次美国是维持合法身份的有效途径。
2、孩子获得美国绿卡,还需要满足相应条件其实,我们可以通过美国移民新政策了解到,其实即便是在生孩子的时候,选择在美国的医院,也不一定能够成功的申请转移到美国的公民身份。若想获得美国的身份,对于这些刚出生的孩子来说,同样需要满足相应的要求,而不是只要在美国的生孩子出生的孩子就一定能够成为为美国公民。要知道,美国的相关法律对这种情况有一定的规定,若是父母能够满足这些规定的要求,可以让孩子拥有美国身份,否则,在美国出生的孩子也没有办法获得美国公民身份。
对于那些在海外出生的孩子来说,他们的身份转移方法有很多种。如果父母为这些孩子申请的话被称之为直接申请,若是祖父母为自己的孙子或者孙女提出申请的话,则为间接申请。间接申请的情况只是发生在孩子的父母并没有满足相关规定要求的居留时间条件,但祖父母满足了这方面的条件,就可以为自己的孙子女申请美国绿卡。
3、申请美国EB1A有什么具体要求?申请人如果获得过一项或一项以上重大国际知名奖励,如诺贝尔奖、奥斯卡奖、奥林匹克奖或国际重大发明创造等,即可申请EB-1A。
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况,申请人也可以通过满足以下10条标准中的任意3项及以上,来证明在某一专业领域内的杰出能力与成就,即“10选3”标准:
1、在业内获得过国家级别或国际性奖项;
2、因个人杰出资质而成为专业协会会员;
3、被专业或主流媒体报道;
4、评审同行的作品;
5、在业内做出重大原创贡献;
6、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7、举办个人作品展览、展示;
8、在知名机构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9、获得远超同行的高薪;
10、在艺术相关活动中获得商业成功。
除此之外,移民局还有一些额外的要求,例如,申请人获批赴美后要继续在其所在领域为美国做贡献。